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太仆寺旗是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辖下的一个旗。“太仆寺”一名由来已久,早在春秋时,就有掌管皇室御马和马政的“太仆”官、秦、汉时为九卿之一。太仆寺旗地处阴山北麓,在浑善达克沙地南缘,海拔1300-1800米,属中温亚干旱大陆性气候。东南、正南、正西与河北省毗邻,旗政府所在地宝昌镇距张家口149公里、北京350公里,是自治区距北京最近的旗县之一。2012年,太仆寺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7亿元,其中,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9.9亿元,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5.3亿元,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1.8亿元。截至2012年,太仆寺旗总面积为3415平方公里,辖5镇1乡1苏木;户籍人口为211401人;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,汉族占大多数的多民族聚居区。